讀者投書:談基本工資審議

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文◎林泰瑋(政治系99級)


      前幾個月,各大報新聞都以斗大的標題處理了同一則新聞,那就是勞委會在八月初召開了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明年元旦起適用的最低時薪,最後決定時薪分階段調漲,明年先調至109元、103年為115元。這個重大的決策拍板定案後,引發了各界的議論。

   
 而基本時薪,這個和我們息息相關的數字,到底是用什麼樣的機制來產生的呢?這套機制的運作有沒有缺點呢?基本時薪的調漲,會為哪些群體帶來利益?又會對哪些群體的利益造成損害呢?本文的內容,正是為了解答前述一連串的問句,嘗試作出清晰的解答。

基本時薪是如何制定的?

   基本時薪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其實是行政院固定在每年的第三季,都會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此條文的規定,由勞委會來召集籌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在此委員會當中決定下一年度的基本時薪。

   而組成此委員會的委員總共有21人,會議主席由勞委會主委擔任,而其他委員則由勞委會在勞、資、學、官四個領域之中來挑選代表。由於和基本時薪最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便是勞資雙方,所以勞資雙方所佔的委員數是最多的,勞方掌握7席,資方也掌握7席,總共佔了14席。而學者則占了4席,設置學者代表的用意是希望學者能扮演「中立仲裁者」的角色。而官方的部分占了3席,則由勞委會、經建會、經濟部之中各選任一名代表。

   表面上看起來,這樣的一套制度看似非常公平,這些委員,他們好像也完全掌握了制訂基本時薪的權力。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這套機制有沒有存在著一些致命的缺點呢?

談判規則的致命缺陷

   台灣的社會每逢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要召開的前夕,就如同肥皂劇一般,總是不斷的搬演著勞方抗議、資方霸道、官方河蟹的劇碼,而最後薪資協議的結果也總是不如人意。追根究柢,這一套看似公平且立意良善的機制,它其實存在了兩點致命的缺陷。

  首先,是形式上的「勞資雙贏」。最大的癥結點就在於,此會議的裁決方式並不是以「多數決」,而是以「共識決」來決定會議結論,意即最終的這個基本工資數字,一定會是各方代表都同意的數字,所以最後就會導致勞方喊加價、資方喊減價,會議結論就是從勞方和資方提出的數字中間取一個平均值。

   表面上這套規則,是充分納入了勞、資、學、官四方的意見,在予以充分整合後,才能得出最終的會議結論,勞委會確實成功的創造了形式上「勞資雙贏」的社會形象。
  
  其次,是勞方代表不具「代表性」。參與此會議的勞方代表,也就是各大工會,其背後的會員通常都是一般穩定受雇的工人,這些工人群體的薪資也是高於基本時薪,所以基本時薪的調漲,基本上不會為這些工會的會員帶來更多的利益。
   
  而一般領取基本時薪的工人群體,通常都是指中年二度就業者、外籍勞工、學生打工族、非典型勞動者等「邊緣群體」,所以說當參與談判的工會無法代表這些與資本時薪調漲切身相關的群體時,勞方代表就只有選定立場的問題,而沒有是否能替會員爭取實際權益的顧慮了。

勞工階級的進一步想像

   進一步的追問,基本時薪的調漲,可以對勞工階級帶來多大的影響?如同前段所言,基本工資調漲的直接利益主體,是指學生打工族、外籍勞工、非典型勞動者等「邊緣群體」,而並不是整個勞工階級,所以只談基本薪資的調漲幅度是不夠的,因為那只能為一部分勞工帶來受益,而無法為整體勞工帶來利益。

   台灣的勞工階級長年以來為企業服務,造就了台灣GDP的高速成長,但在這個節節高升的數字背後,台灣勞工卻只能分得極為稀少的利益,如果我們去細看「勞動報酬佔GDP比重」,也就是勞工階級所獲得報酬佔GDP的比例,就會發現根據2005年的數據顯示,台灣竟然只有45.8%,遠遠不及美國的60.3%、歐洲的63.6%、日本的58.5%,這清楚的表示了,勞工長年以來,是被犧牲的弱勢群體。

   所以說,如果只將心力侷限在每年勞委會召開的審議會議,想要在這個官方制定的規則當中為勞工爭取更多的利益,且有突破性的戰果,這是非常困難的,我們更必須要對台灣整體的政經政策有更進一步的思考,像稅制改革、居住政策、勞動人權等,提出更基進的想像,唯有如此,公平正義的社會才得以有實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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