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故鄉、建設異鄉:淺談外籍勞工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文/譚學軾(社會系99級)

試著想像這個情景:一個為了賺錢養活家庭的人,借了一筆可觀的金額後離開自己的家,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作耗費體力、弄髒身體、甚至要拿自身安全豪賭的工作。然而在某個下午,因為鷹架突然坍塌,這位沒有基本勞工保障的工人被鷹架鋼筋活生生的埋在異鄉......

 這是2010930日、南投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工程傳出的意外。造成七死三傷的慘劇,七名死者中有六人為「非法逃跑」外勞。事後勞委會表示,將對非法外勞與其雇主祭出重罰,甚至提高非法外勞的檢舉獎金。

然而,鼓勵檢舉非法外勞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台灣外勞的歷史
1989年以前,台灣是嚴格限制外勞進入國內勞動市場。然而到了1989年,因為企業轉型、政府建設(十四項重要建設),於是以專案方式引進第一批外勞。

到了1992年,台灣終於通過就業服務法,開始允許民間引進外勞,並逐次放寬引進的行業種類。然而,為了避免大量外勞造成就業衝擊,政府也採取了許多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人數與居留年份、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等,這些限制措施也造成如今的惡果。

他們遇上什麼困難?
首先,這些外勞在「預欠」給一大筆仲介的「債務」(約台幣八到二十五萬,其在本國一年勞動所得約四萬台幣)下來到台灣,如果有幸遇上好的雇主,那當然可喜;可如果遇上剝削的雇主,必須過著沒有自己的時間、少有自身自由的生活,那只有忍氣吞聲、自求多福的份。

想離開剝削的雇主、或是想賺更多錢?對不起,不行。由於政府的限制,雇主擁有極大的權力,外勞可不能說走就走(須原雇主同意或特殊情形才能轉換雇主)。而聘僱的期限最多為三年,若是惹仲介不快,甚至可能被提前遣返,眼見自己在還沒辦法帶著養活家庭的錢回家(甚至連債都還沒還完)、又被告知一定要回國的情況下,他當然會鋌而走險,賭一賭自己有沒有辦法。

如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祕書長顧玉玲的〈逃〉一文所述:
移民身份,最大的威脅就是處在「隨時可以被遣返」的壓力下,只要人一離境,一切明文規定的權利都無從追討。語言的劣勢、資源的欠缺、政策的自相矛盾,在在使得她們動彈不得。

這些外勞建設了台灣各項重大工程,使台灣人享受了捷運、高速公路的便捷;這些外勞在台灣各地工作、消費,幫助台灣發展經濟,要求無非是最基本的合理工作待遇。而台灣地區高達十五萬戶老、弱、殘、病、幼的家庭照護、幫傭工作,也由遠渡重洋來台的外籍家務工承擔,而「逃跑」外勞其實也沒有侵害了誰的生命財產,他們只不過違反與雇主的民事契約,與移民、就業等相關行政規定而已。且外勞也必須繳稅,政府不解決這些納稅人遇到的問題,反而「鼓勵檢舉」,這是應有的態度與作為嗎?

沒有其他的辦法嗎?
目前,勞委會提供了外勞直聘選工系統,由雇主取代仲介的角色,雖然可以省下大筆仲介費,但相對雇主也必須自己跑完所有流程,只要有地方出問題,將面臨罰款與遣返的窘境,繞了一大圈後問題還是無法解決。要真正解決外勞問題,除了把外勞直聘流程落實簡化外,開放自由轉換雇主亦能防止仲介獨大,其他主要的辦法是,保障勞動市場同工同酬的勞動條件、以及取消居留年限。

保障勞動市場同工同酬的勞動條件,除了令外勞受到保障、本勞也會因此得利:外勞的優勢主要是薪資成本,若薪資水準提昇,本勞「削價」競爭的情形就會開始減少,從而得到更受保障的生活。

而取消居留年限,除了增進外勞參與公共事務、也可以聯繫本國工人與社會的關係,當外勞做到這些事情後,他們就不會在遇到困難時冒險逃跑,而會願意採取更多自救管道。以香港為例,香港的外勞沒有居留年限,所以其移工組織很健全,亦相對沒有外勞逃跑的問題。

目前台灣每七十人中就有一人是外勞,他們是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沒理由不受到有尊嚴的對待。而要解決外勞的困境,勢必得從制度開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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