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林騰鷂(東海法律系專任教授)
採訪◎
許洧誠(歷史系99級)
郭書瑋(政治系97級)
洛 書(政治系97級)
撰文◎
許洧誠(歷史系99級)
這些年來,東海的地位日益下滑,已引起廣大校友之不滿,而其中有一大部分的原因是來自於校方行政的荒唐:各種決策上的失能與不透明、行政單位的濫權,在在影響東海的發展。如果說社會對大學意義認知的改變是外患,那這就是我們的內憂。
甚至我們可以這麼說:東海目前呈現出的狀況是一般行政機關之通病,即「用人不依編制、花錢不按預算、辦事不依法令、犯錯還要硬坳、有過不負責任」。
被架空的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是東海的立法與重大政策的決議單位,意即,所有法律章程都必須經由校務會議同意後才能施行。校務會議的委員有很大比例是由各院、系自行選出的,為無給職,所以一旦這些委員遇到有課或其他事要處理時,往往造成出席率偏低,甚至有些委員在議程進行到一半時就離席了,因而使得校務會議時常流會。
這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民國八十二年以前之校務會議在整個禮拜六下午都開會,並受到嚴格的監督。那時校務會議都排在禮拜六的下午兩點到六點,每次開會至少四個小時以上。其他公立學校甚至有排在禮拜六整天,如此校務會議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而東海現在將它排在禮拜二下午四時二十分以後至下午六時左右,開會時間多在一個半小時之內,導致校務會議被架空,幾已變成一個橡皮圖章。
又有時開會文件很晚(會前兩天)才送達,有些委員甚至無暇翻閱。另外,學校重要的事情大都在行政會議上決定,而沒有參與其中的委員就很難了解校務會議所要決議的事項,導致它被虛級化以及校園民主的虛空化,權力都被轉移到行政會議手中了。
舉例來說,為了達成監控學校的經費有無合法、合理以及有效率的使用的目的,校內的經費稽核委員有權查核、監控學校經費的使用狀況,但目前學校一學期僅召開兩次校務會議,校方提供給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資料又不完備或甚至不提供,使監督者難以了解狀況,教育民主流於形式而不能發揮應有的效能。
行政單位的濫權
校務會議被架空以後,行政單位大權在握、為所欲為之情況,日益嚴重,舉例而言,學校有個職務叫做「法律顧問」,但這個職務並未規定在東海大學的組織規程內,那為何該職務會出現,而且還允許擔任這個職務的教師可以減免鐘點及領取津貼呢?
我曾提至校務會議上詢問,校長及行政單位卻沒有說明。若能不依東海大學組織規程設置法律顧問,那是否也能比照辦理,設置美術顧問、工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並讓這些兼任顧問之老師都能額外領取津貼或減免鐘點呢?如此不依法行政的情況若持續惡化下去,損失的將是整個東海。
而董事會的組成也很有問題。董事會是依照私立學校法、大學法等法律組成的,而當前董事的產生幾可用「近親繁殖」四個字來形容,以前董事大多由非東海大學校友出身之各方知名人士擔任,但目前校友董事人數卻佔了半數以上,對東海大學獲得廣大社會支撐之能量,是否會有不良的影響呢?
除了用人問題,董事會還將學校的預算不斷刪減,僅僅全校的圖書經費據說就被刪減了七百萬(可向法學院林更盛院長查詢),工讀生名額據說也減少了,但校長的薪水卻毫無減少。學校的經費應該用在教育、用在圖書、學生身上,而不是用在校長和行政主管的薪水上,這是非常不公道、不合乎教育義理的作為。
另外,董事會的募款功能十分薄弱,擔任過稽核委員的政治系宋興洲主任,就曾說董事會的募款金額非常稀少(詳細金額,可向宋興洲主任查詢),幾乎沒有什麼奉獻。
領導階層的問題
論述至此,可以發現整個東海校政簡直問題重重,其中最嚴重的當屬領導階層的問題。我認為,良好的學校領導應符合以下標準:「開誠佈公、集思廣益、以身作則、同苦共甘、培養人才」。以此標準觀之,現在的領導者,也就是校長,是不適任的。
「開誠佈公」就是希望校園能達到資訊透明化,現任的校長最為人詬病的便是薪水問題,每每提及,若干行政單位主管便說這是個人隱私,不便公開,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校長的薪水來自學校,也就是公益性財團法人的經費,而即使是營利性質的公司,其董監事或重要經理人的薪資也都必須要公告,身為一所公益性大學的校長(經理人),是完全沒有理由不公開其薪水的。
何況,東海大學有「教職員薪水比照公立大學」的規定,但身為領導者的校長薪水卻並不比照公立大學,有外傳月薪高達三十餘萬或甚至有年薪六百萬元之傳言者,幾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之三倍。
在財務困窘的現在,領導者更應以身作則、同苦共甘,這部份校務會議時曾有提案,一些行政主管的答覆是「校長之薪資問題要提報董事會參考決定」,但接著就杳無音訊了。經會稽核委員會一年多來九次簽請學校提供資料,以便向校務會議報告並可為程海東校長澄清,但程校長至今仍未批示行政單位提供,自己也不出面說明,以致影響他自己的名譽。
「集思廣益」的意思是校方制定政策前,應聽取教師、職員以及學生的意見。現實狀況卻是校方的措施都盡量不讓我們知道。另外,「培養人才」強調的是培養領導幹部、健全行政系統。但行政單位卻越來越背離教授治校的原則。
最後,擔任多年校長的行政能力十分有問題。這點從第186次的校務會議中就能看出,根本就對一般行政事務不甚用心。例如該次校務會議之提案十一中就寫道「擬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八條、廿四條及廿五條條文,請予討論」。
校務會議並非單純的討論會,它是法規審議會。領導者的職責是裁決,對於學校重大議案之提案文字,應特別慎重,親自核閱,而非任由秘書人員為之(此一毛病,在各次校務會議之提案中,經常出現,而在民國100年3月29日第187次校務會議之提案一、提案二也還是這樣寫)。
社會公評與師生關心應雙管齊下
現今的校園已不再如過去那般威權,行政單位應受到嚴格監督,這需要全東海的師生平時主動關心校內公共訊息,才能令其不敢恣意妄為。
相關訊息可以詢問公關室,或是依東海大學校務資訊公開辦法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若不公開,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因為東海大學校務資訊公開辦法是根據教育部命令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定的,而全校的師生都有,也該行使這樣的權力。
而大學做為社會公器以及培養社會各階層人才的教育場所,集結了許多社會資源,也應受到社會各界的監督與批評,若校內的狀況已經糜爛,我們也不應憚於訴諸社會公評。但最終唯有校內師生的關心,加上社會各界對於大學意義的重新重視,東海的行政荒唐與行政亂象,才能有消弭的一天。
這就是海東的惡行惡狀!!! 一定要轉貼給大家看 東海就這是被這樣的鳥校長搞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