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後續追問-二號候選人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問:第一題,有沒有一些具體的事件或是經歷讓你被打動呢?

答:希望東海同學能夠看到學些什麼,可是我所看見的學生會是真正有在用心付出,無悔奉獻的生會的付出,因為東海的學生,多數人都不明白學生會在做。

問:第七題,不去作不該做的事,什麼是「不該做的事」?這樣問好了,由誰來決定什麼是「不該做的事?」

答:社會有法規,校方有校規,違反法規跟校規的,便是不該做的事。

問:所以你在回答中提到的「法律」包含了國家法律與校內法規囉?

答:是。

問:看起來這題的答案是「違反校規的事情,學生會不應該做」但是如果爭取權益時違反法規呢?跟第十一題的回答似乎也有點矛盾?

答:第十一題有說前提是要先通盤了解。如果真的是應當爭取的東西,當然就是要在任何可以發聲的管道出聲,我會尊重他們的想法。學生會要促進學校和諧氣氛,所以當然是要出來進行雙方溝通,合情合理的狀況下,進行公聽會,給兩邊述說自己的一個場合。

問:所以,沒違反校規,學生會在學生這邊,有違反校規,學生會幫法規宣導。所以學生會在這樣的性質比較矛盾的行動下會站在學校與學生兩者之間?

答:我們會是一個溝通的橋樑跟立場,我們目的是希望大家都好,不是為了某一方好。如果能夠達成良好的協議,是大家最希望看到的。

問:第九題,你說「學生的意見若能以眾人團結之力量促使校方重視學生的問題,便能進一步有效達到影響校方決策的能力」,但學生會章程寫到本會對學校事務有建議權。如果你們照第七題所說,做校規許可內的事務,感覺就沒有辦法影響校方決策?而第十三題看起來你也沒有因此想修改章程?

答:我認為在我們提出建議的時候,對學校的決策就會有絕對的壓力了。

問:你們要做的不是「影響」嗎?你們的影響是「我說出來,而且說的很大聲,不過你聽不聽我們不能決定」這樣的形式嗎?


答:我所謂的影響是我說出來,學校就要聽。

問:可是,那違反校規?


答:我的影響是,「我說了,學校就一定要聽到」

問: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聽到,但是你只是給「建議」,憑什麼要他們能不理呢?

答:不能漠視不理,敢漠視不理,我就敢不斷建議

問:所以手段是「反覆建議」?

答:嗯,簽署與反覆建議。

問:大概是「輿論壓力」的方式?

答:是的

問:第十二題,議會如果和行政中心平等,他們似乎就會很認真找行政中心麻煩,但是你又說到有效率,可以簡略說說你打算怎麼做嗎?

答:議長和會長必須有所溝通,透過議會和學生會彼此更多的交流,讓議員了解學生會內部的業務狀況。

問:所以你認為互相了解,可以達到「議會充分監督又有效率」這樣的雙贏囉?

答:是的

問:第十五題,你提到社長大會或會長大會中說明分配預算的方法,所以你認為在社長大會與會長大會那樣的場合上的說明,等同於和各會長社長協商囉?

答:社長和會長可以在當下提出意見,跟部長討論,這都是可以談的。

問:那樣的場合說明的意味比較濃厚,議程進行也很快,還是你覺得這樣也是一種平台?

答:也是一種平台,在學年期末的會長社長大會,因為有交接的涵意,所以也是可以提及的。

問:嗯,那對於社長/會長大會有什麼你想要改進的嗎?還是目前還OK?

答:我希望在時間點上可以做調整,而且也期望能夠有更多次的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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