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相思林事件

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

嚴格的來說,「第三次相思林事件」只是第一次「相思林事件」的延續而已,不過學生和校友的反應一樣很強烈,使得郵政總局動工的期限又延緩了六個月,同時兩個事件中間又間隔著「綜合大樓事件」,因此被當成一個獨立事件看待。

無言的結局
1993812日,郵政總局去函東海大學,表示將於近期內整地興建「電腦備援中心」,並於次日派員來東海勘仗界址。

826日,郵政總局派員自東海別墅出入口進入校內,砍伐相思林地。東海學生才發覺原來此二千坪林地在三年內未曾取回。

翌日,郵政總局繼續派工將該地樹木全部砍除。但報章媒體已披露此項消息,東海校內再度發起保護相思林的抗爭。
人間、台研、環生等社團於828日當晚組成「保護相思林行動聯盟」(簡稱保林聯盟),並發表「捍衛最後相思林行動宣言」,宣示號召同學收回校地之決心及追究校方失職造成林地被毀的責任。

830日,阮大年校長自美返國,經和交通部長協調後獲三項承諾:「1.即刻停止整地施工建。2.留一段時間供學校師生溝通。3.未來興建工程讓本校參與規劃,以配合本校的景觀。」(東行,民82.9.6

831日,保林聯盟代表和阮大年校長見面。阮大年校長除向學生說明事情原委,以及校方絕不放棄「以地易地」之努力外,並保證今後學校絕對不再轉讓校產。

96日,社會學系系學會、東風社、大度山社等學生社團加入保林聯盟。

東海大學校方則於行政會議中,要求總務長邀請訓導處校友會、學生會、學生議會等有關單位及師生代表組成「相思林事件專案小組」(後來正式定名為「校產保護及處理委員會執行小組」),研商處理辦法。另請訓導處及各院系導師,對學生對相思林事件之意見,多加關心與溝通,讓學生在「愛校」的前提下與學校同心協力,共商對策(東行,民82.9.6)。

98日,周聯華董事長到校瞭解此事。

910日,「保林聯盟」北上交通部、立法院、東海大學董事會,針對相思林事件一案陳情。獲謝長廷、林正杰、余玲雅三位立委接見,表示支持,並決議召開協調會議。

915日,「保林聯盟」代表參加由校友林正杰立委召開的「東海大學相思林地爭議」協調會。校董、學生、校方行政人員、交通部、郵政總局及立委列席。會中郵政總局承諾停工六個月給予校方處理時間,並由教育部協助採「以地易地」或「以錢購地」方案解決。

920日,「保林聯盟」印行之《保護相思林行動特刊》出刊。

1013日,人間、台研於校內演出行動劇:「舞‧相思」,並於校內發起捍衛校地連署簽名行動。

次年(199439日,阮大年校長於行政會議中報告:對於相思林用地及聯外道路案,攸關本校利害,學校必定堅持立場,據理力爭促使取消,惟相思林用地產權已屬郵政總局所有,學校則須依據法、理、情,對方也能接受的方案來協調處理,希望全體師生貢獻智慧,不要有不負責任的批評或抗爭。會中並通過由總務處、訓導處同學生會、學生議會等舉辦「相思林郵政總局用地」收回處理情形之說明會(東行,民83.3.9)。

315日,東海學生社團認為和郵政總局約定的六個月期限已至,但是校方卻仍未提出任何償回相思林地的作法,因此在校內張貼「倒數計時」海報以喚起同學關注。另外學生議會期初大會時,則有資訊系議員吳錚等提案要求校方針對相思林處理狀況舉辦公開說明會。

41日,校方於校內舉辦說明會。會中總務長報告處理交涉過程中遇到的幾個困境:土地價格太貴、台糖配合度低以及郵政總局不願降低條件等。總務長報告完之後,資訊系議員吳錚表示,在當初協調會中郵政總局曾誠意十足表示願意成全東海,甚至關於土地面積、地點,都可以吃虧包容無妨,為何現在態度又轉變,百般刁難?總務長則表示郵政總局於法站得住腳,校方在交涉過程中也難以理直氣壯。

社會系議員柯汶昇則表示,郵政總局曾多次變更這塊地的用途,代表這塊地的有無對郵政總局是有彈性的,但對東海則是教育無可分割的一部份。

這塊土地不能純粹以經濟價值做考量,國家應以情理考量,成全東海。由於現場出席學生不斷要求學校拿出堅決的態度取回校地,總務長最後只能以無奈的態度,反問學生是否可以拿出具體方法來解決?這使得現場一位資訊系同學十分激動地表示:土地的解決應要求當時(十年前)賣地辱校的人來負起責任,誰在這段歷史中犯錯,誰就付出代價。他並指責總務長作為行政人員缺乏擔當,此段話引發兩方嚴重的語言衝突,最後總務長憤而離席,餘留現場一陣錯愕(洪世謙,1994)。

由於東海始終提不出郵政總局能夠接受的方案,雖有校友、立委的斡旋、學生強烈的反彈意見,但最後郵政總局還是將該片相思林地收回。

8月份,郵政總局開始派員在電腦備援中心用地清理雜草及設置簡易地界。並在9月間去函東海大學,表示將整理相思林用地,對建物未來之規劃會盡可能與東海密切協調配合。(東行,民83.9.1

為祭悼失去的相思林地,人間、台研、女研、東風、國樂社、民俗舞蹈社、口琴社、熱音社和攝影社等九個社團,在校內舉行為期一週的「相思林週」,表達同學對護林行動失敗的無奈與沈痛。並在1019日由20餘名學生,塗綠了臉,身上穿著綠色塑膠袋,手持海報在校內進行化妝遊行開場。在一連串活動中,有為期一週的攝影社影片展,星期三的「東海今昔--幻燈片展」,星期四晚上的「東海巡禮--談校史」演講,以及星期五晚上的「相思夜音樂饗宴」活動。

19951013日,東海校方邀請郵政總局有關人員來校參加「相思林郵政總局規劃用地說明會」,以希望郵政總局各項規劃能配合東海教學、環境景觀、交通安全等因素。因有東海學生至現場拉起白布條表示抗議,甫上任不久的王亢沛校長於行政會議中表示,對部份同學的非理性行為至感遺憾!!

1997222日,中區郵政管理局「電腦備援中心」興建工程正式動工。

「銀貨兩訖」的迷思
從一次、二次、到三次相思林事件,參與運動的學生在試圖釐清楚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地提升他們對校園問題的認識:從聲討失職人員到要求更多決策權,提升到對整體高等教育發展的批判。不過從「第三次相思林事件」最後無奈的結局來看,在「相思林事件」背後還隱藏著公共性和商品交易原則間的衝突。

純粹從郵政總局的角度來看,相思林地的轉讓過程其實已是「銀貨兩訖」。在東海提不出對等、替代性的補償時,依據原先交易的契約將土地收回運用並無不可。

這種對於商品交易和私有財產權的尊重,是資本主義社會運作天經地義的原則。不過問題是當交易涉及的是土地,而且是具有公共性質的土地時,可以適用這樣純粹的商品交易原則嗎?

在第一次「相思林事件」發生後,《人間札記》第3期刊載的〈你的,就是你的?--從相思林事談私有制的侷限性〉一文中,已經初步的碰觸到這個問題。

毫無疑問的,假使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我們在整個事件當中都是不合「理」的,根據民法773條,土地所有權之範圍及于土地之上下。也就是說,在現行私有制這套制度底下,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擁有土地的人,而既然如此,相思林當然是隨著那兩千坪土地屬于郵政總局,所有權在于郵政總局,當然郵政總局有權將之處分,要將之砍掉或賣掉是郵政總局的當然權力。誰也管不著。(陳政亮,1990b

銀貨兩訖、等價交換的原則,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是如此的天經地義,無怪乎總務長會表示郵政總局於法站得住腳,校方在交涉過程中也難以理直氣壯。而學生只能憤怒的要求當年賣地辱校的人負起責任。在80年末期的社會氣氛下,挑戰不當的權力運用還算是容易的,但是如果要進而去挑戰資本的運作乃至商品交易的原則,則還是無法想像的。

當然在「相思林事件」中,「所有權絕對論」不是那麼暢行無阻。從校方和郵政總局間迂迴使用「交互贈與」的形式掩蓋實質的商品交易行為,就可以看出國家對此還是有所限制。在現代社會中國家經常扮演著(常常也是唯一的)制衡資本、商品生產關係對土地、勞動力、公共性進行破壞的角色。而郵政總局做為一個公部門的單位,當然更是要受到國家權力的節制。這也是為什麼在校友、立委的斡旋下,「相思林事件」可以取得三年的暫緩的原因。

但校園內的力量仍不足以要求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介入。從90年代的反高學費運動和東海的反工業區聯外道路運動來看,要求國家進行對資本運作、商品交易的干預,需要的不只是一校師生的力量,還必須結合其它的社會力量。

但三年的保衛相思林的過程,證明了東海學生還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這樣深刻而廣泛的動員結盟。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時台灣的社區運動也才剛起步,因此除了校友之外,在校園外是否可以找到這樣的社會力量結盟也不無疑問。

從三面埋伏到三方交戰
在「綜合大樓事件」和「第三次相思林事件」發生期間,圍繞著相思林還有另一場看不見的戰爭在發生,即「工業區聯外道路問題」。

「工業區聯外道路問題」是自1980年以來,東海大學和台中市府間糾纏20餘年的老問題(參見第八章第二節)。但在19933月,由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提報省都委會審議,要將原設定為綠帶的相思林區變更成40米道路用地,引起東海學生強烈的抗議行動。學生除張貼海報、散發文宣告知校內師生訊息外,並發起連署簽名活動,透過媒體對工業區聯外道路計畫表示譴責。

郵政總局、綜合大樓、聯外道路三個事件在1993年間同時發生,帶給「保衛相思林」的學生強烈的危機感,如若三個計畫都實現,則東海大學的相思林必將消失殆盡。

「二千坪相思林地換上高樓」
「聯外道路橫切過相思林地」
「綜合大樓蠶吞最後相思林」

這三大危機的夢魘壓著我們,而只有學生自覺力量抬頭才能揮散他們。…站在愛校、護林、保地的立場,我們有著對大學教育精神的堅持,絕不向政治派系操縱的聯外道路計畫,和校方與郵政總局「建教合作」功利取向的腹案妥協(廖雅嵐,1993

但另一方面「三面埋伏」的危機,也使得校方和學生的關係複雜化,而不像在「綜合大樓事件」表面上看起來那麼截然對立。學生的保林行動不論是針對哪一方,都會引起媒體輿論對相思林的關注,並將相思林的問題擴大化,這增加了在「工業區聯外道路問題」上,東海校方在制度內進行斡旋的籌碼。

但同時反對聯外道路的聲音越大,保衛相思林的氣氛越強,學校必須收回郵政總局相思林地的壓力也越大,甚至「綜合大樓興建案」也有可能翻案,或者最起碼的,學生對校園規劃提出異議的正當性也越高。事實上圍著繞相思林地,不同的行動者各自有不同的計算,並在相互之間產生了非常複雜的關係。

199310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工業區聯外道路計畫遭擱置,使得相思林的危機暫時緩解。但同時因郵政總局砍除兩千坪相思林地,引發「第三次相思林事件」,並因學校開闢穿越東海牧場的聯外道路,毀壞畜產系學生的實習玉米田而發生「農牧場事件」。真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經過五年的努力,還是無法挽回相思林的悲劇性命運。但在這數年驚濤駭浪的運動過程中,一個新興的力量在校園內逐漸成長,代表著近半數東海成員的聲音,挑戰著國家和資本的力量之外,另一個深刻支配校園的權力關係。


失效的都市計畫與工業區聯外道路問題
對應於完全透過非正式部門運作建立起來的東別,台中工業區以及聯外道路問題,則顯現了台灣的國家機器、地方政府在正式部門的都市空間管理機制的侷限。

失效的都市計畫機制
都市計畫做為一綜合性、長期性空間管理工作,對於都市區域發展,乃至人民權益影響甚鉅,因此對於相關單位所擬定的都市計畫,必須藉由一套嚴謹機制的運作來確保都市計畫的合理性。不過至少在台中市的都市計畫審議機制的運作中,展現了若干制度性的問題。

王光旭在其研究中,以台中市的都市計畫審議機制為例,指出台灣都市計畫機制在運作上的幾點問題:

第一、都市計畫體系呈現的是鬆散的國家結構,雖然名義上都市計畫必須聽從國家的上位計畫、國土計畫以及中央機關的指導。

但一方面在大架構的國土計畫體系上,國家並無事權統一之專責機構,也沒有長期導向的策略與發展目標。另一方面上級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的核定僅止於原則上的核定,如非案件內容發生重大爭議,計畫大都不會遭到更動或否決。因此:

都市計畫體系最重要的運作機制並非掌握在國家及制度的規範下,而是掌握在握有地方政經資源的民選首長及派系成員(王光旭,2002109

第二、都市計畫是菁英集團的權力運作,地方政經菁英取代市民成為都市計畫最主要的參與者。

由於市長對於都委會的人事聘任權、利益迴避制度的缺乏以審議過程的不透明化,使得都市計畫擬定或審議過程過程中,充滿非正式的關說與利益輸送者的通路,缺乏民眾有效的監督,穩固的連結政經菁英與土地投機者的利益共生關係。

第三、政治決策過程中政治力影響因素大於專業性的考量。由於上級政府對
都市計畫的約束力不足,加上制度環境因素有利於私部門透過各種管道,滲透到都市計畫體系公共政策的權力機制。因此專家學者的專業性考量,在都市計畫決策的網絡結構中其實是被邊緣化的。

因此

台中市都委會的權力運作機制,呈現了一種穩定而非正式的網絡互動關係。這樣的關係更深入的探討可說是建立在地方政經菁英為了掠奪土地利益所呈現的資源依賴關係,在當中行動者所交易的是土地利益及政經權力的資源…決策有如是菁英分子權力遊戲下的產物,制度不過是其合法化土地利益最有力的工具。
(王光旭,2002110-111

這個宛如掠食者樂園的都市計畫機制,帶給東海的是一個數十年揮之不去的夢魘---工業區聯外道路!!

台中工業區開闢與聯外道路問題
在台中市的都市發展中,大度山台地在1971年之前是被邊緣化的非都市計畫地區,空曠的台地上只有一些原本世居在青埔及大埔和龜山地區的農民,坪頂地區的居民以及東海大學。除了1955年因為東海大學建校,對此地空間使用造成衝擊外,並未受到歷任市長的重視(同上:120)。

由於台灣經濟發展、社會轉型,政府於19589月制訂了「獎勵投資條例」,以提供私人投資諸多誘因,加速我國邁入工業發展國家之林。然而當時的台中市由於原本的「東南工業區」(在台中市東區和南區)面積不夠,大型廠商設廠不易,同時由於工業用地不足,使得都市空間分區使用管制困難,違章工廠林立,影重環境及地區經濟發展甚鉅。於是台中市府會一致以輔導設置違章工廠,創造優良投資環境,並建立中部精密機械工業生產重鎮為由,要求設立「台中工業區」。

「台中工業區」原本計畫的地點是設在南屯,因為遭到經濟部及內政部反對,於1971年配合十大建設中的南北高速公路與台中港的興建,選定大度山麓做為新的工業區區位。

1972年工業區第一期開發由中央全權規劃,之後由台中市政府委託省政府事業單位「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簡稱:台開公司)辦理台中工業區的開發事宜。台開公司於1973年到1976年間,徵收了兩期的工業區用地,東海校園周遭的環境開始改變,櫛次比鄰的工廠取代了原本的農村田園景觀

初時台中工業區不過五、六十家廠商,且都集中在一期工業區,而後由於工業區第二期的開發,使得工業區對外交通不足的問題慢慢浮現。在19756月台開公司於《台中工業區後期開發計畫書》中,設置了區外道路的規劃:

於本工業區北端邊界設一區外道路,寬24.5米,長約200公尺,與台中港
路銜接,使全區道路系統與台中港陸成一環狀連線,以利交通流暢(同上:123

由於這條路穿越東海大學西側校地,台開公司於19771979年間,即不斷委請台中市政府與東海大學協商,希望能獲得東海大學首肯。

1979年台中工業區開發聯繫小組第31次代表會議中,東海大學代表提出道路用地的徵收希望以地易地或相當於市價的價格收購,以用以建造學生活動中心工學生活動之需要,但因徵收成本過高遭到台開公司否決(同上:125)。

1980829日,台中市政府又召開一次協調會,東海大學於會中提出區外道路可由人煙稀少的坪頂地區連結遊園路進出的替代方案,該案並得到台中縣坪頂地區地方人士的支持,認為東海大學所提之建議有助於當地發展。

但在同年1023日的另一次協調會中,台市府與台開公司,以道路寬度與距離過短為由,否決東海大學所提的替代方案提案,並強烈希望東海大學接受規劃單位的方案。另一方面東海代表在會中的態度趨於強硬,表示除了撤銷原計畫另謀出路之外,若要從東海大學校園進出礙難辦理。東海大學與台中市政府、工業區之間關於「工業區聯外道路」的長期衝突從此展開(同上:127)。

大度山不可承受之路
1981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完成,在公告的通盤檢討計畫中,劃定25米寬之工業區聯外道路,穿越東海大學校西側校園。但東海大學仍持異議,故本案暫時保留,提請省都委會裁決。

在這段期間,1979年郵政總局與東海大學商定以「交互贈與」方式,由東海大學贈與郵政總局西側兩千坪土地,郵政總局則自與東海大學四千萬元,做為東海當時興建圖書館的基金,並於1983年完成「交互贈與」手續。

然而東海所贈與的郵政總局的土地,恰好正是「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台中市政府所規劃之工業區聯外道路的預定用地,使得更多的行動者介入這個空間的衝突中,也增加了該案的複雜度。

19853月,省都委會決議「工業區聯外道路」一案暫時保留,但東海大
學不得在此興建校舍。

1986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正式公告實施。

由於東海大學對開闢聯外道路穿越校園一事反彈甚烈,1988年台中市長張子源受邀出席東海大學「師生座談會」時(參見第五章),也曾討論到工業區聯
外道路的問題。

1990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開始,懸而未決的「聯外道路問題」,再度成為檢討、討論的焦點之一。同年6月東海大學爆發「相思林事件」,學生的抗爭行動也影響了東海校方對於聯外道路問題的態度。為免爭議再起,校方於行政會議中決議利用「第二次通盤檢討」的機會,提案從制度上廢除工業區聯外道路的規劃。

東海大學積極的動作,產生了正面的效果。19912月,台中市政府召開「台中市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都委會大會」,會中一致同意,將聯外路預定地變更為綠帶,並呈請省都委會及內政部同意。但此舉也激起了工業區廠商進行連署,並串連地方議員及中央民代進行遊說。

19933月,台中市第二次通盤檢討審議案提報至省都委會審議,省都委會決議再將綠待變更為40米道路用地,引起東海學生在校內發起抗議行動,並在媒體報導下,形成「保衛相思林」的氛圍。在上下一致、同仇敵慨的氣氛下,新任的東海大學校長阮大年、董事長周聯華及相關人員等,列席199310月的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在東海大學代表力爭之下,聯外道路一案遭到擱置。

1994內政部都委會第377次會議決議:聯外道路一案「維持原計畫,似地方政府與東海大學協調後再議」

19952月,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公佈實施,聯外道路案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延擱再議。

1996年,台中市政府委託逢甲大學規劃工業區及工業住宅區細部計畫,並將工業區聯外道路納入細部計畫範圍。

20001017日,台中市長張溫鷹與工業區廠商座談,會中允諾將工業十六路聯外道路,納入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中。

同年125日上午,台中市政府業邀及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協和社區發展協會代表,以及交通局、建設局、工務局官員、規劃單位逢甲大學與東海大學相關人員至相思林地會勘。東海大學除當場表達反對意見外,並在行政會議決議成立對策因應小組,行文台中市政府瞭解全案進度,隨時密切觀察、掌握,並請總務處著手蒐集十餘年來與「工業區聯外道路案」相關之公文檔案資料,製作完整圖表與說帖(東行,民89.12.6/12.13)。

127日,台中市政府發佈新聞稿指出,台中市政府擬開闢工業十六路之聯外道路,勘查意見將送請都委會審議。這個新聞激起東海大學校內強烈的反應,東大校方於1215日舉行記者會,除表達反對意見、提出兩替代方案之外,並表示將發動師生公開連署陳情。工業區廠商針對東海大學的反彈,提出「上天入地」的方案,建議市府採取工程地下化或立體化。雙方仍然各說各話,沒有任何共識。

20019月,台中市政府計畫於927日在東海大學舉辦說明會,東海學生社團如大度山社等表示將集結校內師生,於會中表達反對開闢聯外道路的心聲。後因颱風過境,說明會臨時取消。

20025月,在長久和東海大學溝通討論未果的情況下,工業區部份廠商憤而在媒體上揚言:「工業十六路不打通,永不錄用東海人」,引起校內師生強烈反彈。王亢沛校長在詳閱媒體報導後於行政會議中表示:

此種言論應為少數私心自用的廠商所發表,以東海大學既定立場,未來也不致於鼓勵畢業生前往毫無環保概念、漠視文化、不尊重大學高等教育之廠商或機構謀職,本校亦必不予理會其偏頗意見(東行,民91.5.1

學生會長及部份學生社團亦在媒體上指責工業區的粗暴言論,除此之外校內師生並無其他行動。但是工業區要求開闢聯外道路的強烈企圖心,以及市府搖擺不定的態度,埋下了之後爆發2003年「東海保衛戰」的伏筆。

相思林扮演的角色
王光旭在其研究中,依據台中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順序,將整個聯外道路事件的發展分為三期,在1975--1985第一次事件中,東海大學完全是憑仗著校內教授擔任台中市都委會委員的制度性位置,以及當時梅可望校長本身黨政軍的社會關係,來對抗台中市府和工業區廠商、土地資本的利益集團(王光旭:137)。

1990--1994的第二次事件中,由於阮大年校長沒有梅可望那樣的黨政關係,學生的抗議行動對校方在制度內的斡旋、遊說,產生支援的作用。由於1990年「相思林事件」,使得「相思林」成為東海校園、東海學生運動的重要象徵,附著於相思林之上的情感和歷史記憶,對校內產生極大的動員效果。同時也易於吸引媒體注意,爭取社會大眾支持。

學生當時針對聯外道路事件所引發的抗爭行動,最終的目的在於凝聚學生保林意識,並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當時學生團體透過抗議海報的製作、連署行動及抗議遊行等方式,引起媒體注意,並透過新聞媒體的宣傳,將東海大學師生保護相思林地的環保訴求公諸於社會輿論公評,以取得訴求上的合法性。(王光旭:152)。

而東海校方除了制度內的斡旋外,也嘗試以「搶建」的方式來阻止聯外道路的興築。例如梅可望校長將相思林地以「交互贈與」方式,讓郵政總局在其上興築大樓,使得聯外道路問題複雜化。而在1999年「118事件」發生後,王亢沛校長也曾向學生表示,砍伐相思林興建學生機車停車場,部份原因是為了建立學校在聯外道路問題上的優勢。

但是台中市府相關業務單位以及工業區廠商的觀點,卻認為由於相思林西側贈與郵政總局,所謂開闢聯外道路將把東海大學剖成兩半的說法已不成立。在王光旭論文中,一位曾任職於市府業務單位的受訪者表示:

其實這條路從東海大學的最西側經過,西邊的校地都已經賣給郵局了,這條路對於東海來說。其實不是將東海一分為二,就如同中港路一樣,是東海大學校區旁的道路,這是一樣的情形(王光旭:155250

「相思林事件」對東海校內師生動員的影響力,一直延續到2000年,由於工業住宅區細部計畫以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所引起的第三次事件。

王光旭在其研究中注意到,贊成與反對兩方的對立,環繞著兩個衝突點而展開:一方面是關於聯外道路是否可以達成經濟效益的爭執,另一方面子則是交通問題和護林問題的意識對抗(王光旭:163)。

但在東海校內,如同前面數章所述,學生也因為相思林地的問題而和校方發生數次劇烈的衝突,包括「相思林事件」九年後在原地發生的「118事件」。「相思林」變成東海學生、東海校方、台中市府、工業區廠商之間多方力量角逐衝突的戰場。

(引自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論文「以相思林之名--東海大學校園空間運動史(1987--2005)」,李杰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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